杀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务部反对
02.11.2017 11:3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近年随机杀人事件频传,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刑法》,针对杀害未满12岁孩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对此,法务部持反对立场,表示现行法律就故意对少年及儿童犯罪已有加重刑罚,修法恐限缩法官量刑空间,强调现行法律及实务运作能符合实际需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审查《刑法》第77条及第271条条文修正草案;亲民党立委陈怡洁主张,随机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杀害未满12岁儿童者唯一死刑;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等人主张,杀害未满12岁儿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主张,犯下侵害儿童生命、身体、自由法益有关的犯罪,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国民党立委顏宽恒主张,判处无期徒刑者,其犯罪情状到判处死刑的程度,而因国际公约、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的情形,经鑑定、评估未痊癒或再犯危险未显着降低者,不得假释。
然而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指出,现行法律明订,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可依个案情节判处被告死刑或无期徒刑,法律并无疏漏;且《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明订,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及儿童犯罪者,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蔡碧仲认为,委员提案修法限缩法官量刑空间,对犯罪情节特殊的案件,恐有情轻法重而无裁量空间。此外,德国、日本刑法杀人罪章的规定,也与我国刑法杀人罪章规范内容相同,皆明订杀人罪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因此针对被害客体为少年或儿童另定较重法定刑。
至于不得假释的部分,蔡碧仲表示,假释制度用于矫治教化且对狱政管理有其重要性和功能性,不得假释案不宜过广;现行法也有严格规范假释门槛。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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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1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