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外籍看护 弱势家庭免缴就业安定费

25.04.2016  14:58

劳动力发展署今天表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者或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者,聘雇外籍看护免缴就业安定费。

台湾渐渐迈入高龄化社会,越来越多家庭需要聘雇外籍看护照顾长者,避免长者在家发生意外或无法自理进食等。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为了要让需要外籍看护的弱势家庭减轻负担,只要具备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者或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者,均可申请免缴就业安定费。

劳动力发展署指出,符合资格者可备齐申请书,及有雇主或被看护者姓名及资格生效日期的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或核定列册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或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的证明文件,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申请。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因免缴期间可追溯至民国104年9月,申请者还必须包含聘雇许可期间内所有年度,如果是聘雇许可期间含括104年9月之后者,也需检附104年及今年的资格证明文件。

劳动力发展署提醒,如果有聘雇多名外劳时也要分案提出申请,并填申请书表的外劳基本资料,以免权益受损。10504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