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视觉艺术產业办理或参加国际艺术展会」补助开放

01.04.2016  16:06

文化部为提升视觉艺术国际能见度,鼓励视觉艺术產业办理或参加国际艺术展会,特订定「补助视觉艺术產业办理或参加国际艺术展会作业要点」,凡从事视觉艺术產业并符合文化创意產业发展法规定之文化创意事业,105年度下半年将办理或参加国际艺术展会者,即日起皆可提案申请。

本项补助专案自101年开始推动,鼓励国内画廊带着臺湾艺术家及艺术作品征战国际艺术展会,已进军「香港巴塞尔艺术展」(Art Basel HK)、「纽约斐列兹艺术博览会」(Frieze New York)、「艺术登陆新加坡博览会」(Art Stage Singapore)等具指标性之大型专业艺术博览会,也参与如「艺术伦敦」(Art 15 London)、「上海城市艺术博览会」等周边、中小型或新兴展会;同时,亦鼓励画廊集结参展并办理整体行销推广,如9家画廊以「臺湾当代艺术特展区」参加2015德国科隆Art.Fair艺博会等。

本要点补助事项为申请者于办理或参加之国际艺术展会,集结国内艺术家或艺术团队参展,整体规划办理策展、宣传、行销等相关事宜。另补助机票费(含机场税)、作品运输费、保险费、场地租金、报名费、行销费、宣传费等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计画总经费百分之五十。

受理期间自105年4月1日起至5月2日止,以邮寄、快递或亲送文化部(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南栋13楼)办理,邮寄者以邮戳为凭,其他送达方式以申请截止日下午5时为限。申请案件外包装请注明「视觉艺术產业办理或参加国际艺术展会补助」。相关资料可至文化部网站/申请奖补助(www.moc.gov.tw)查询下载。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