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罚日月光1亿元遭撤销 高市府拟上诉
22.03.2016 21:4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日月光公司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后劲溪案,高雄市政府裁罚新台币1亿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罚锾撤销。高市府今天表示对判决无法接受,将研议上诉。
日月光公司于2013年10月间被高雄市环境保护局查获排放大量高浓度含重金属镍的强酸性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环保局勒令日月光生產含重金属镍的晶圆制造K7厂停工,依未妥善处理废水及污泥的费用所获不当利得处分罚锾1亿201万元。
日月光公司对于高雄市政府裁处的不当利得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高雄市政府败诉,1亿201万元的罚锾撤销。
法官认定高雄市环保局这项裁罚并无充分举证,且裁罚的金额与理由超出权限及相关法令,因此判决罚锾撤销。
当时担任高雄市环保局长的高雄市副市长陈金德表示,对于此判决无法接受,市府将研议上诉。
陈金德表示,市府查获日月光污染案,才促成水污法的修法,加入刑责与提升行政罚到2000万元;目前2000万元的裁罚上限仍嫌过低,无法有效阻止企业心存侥幸,市府呼吁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罚上限。105032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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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6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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