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大婶天天唱歌骚扰,我该怎么办?

16.03.2018  01:02
2018年03月16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吴家诠 、天秤座法律网

新北市一名妇人因热爱唱歌,退休后十五年间天天于傍晚时段在家唱歌,邻居一名男子因受不了天天忍受歌声愤而对妇人提告强制罪。男子表示,虽妇人唱歌不算难听,但自己身为夜班值班人员,休息睡觉的时间为白天,天天被迫听唱歌,不堪其扰,甚至造成失眠、焦虑等症状,十五年间多次登门反映,但对方都不理会,后来转向环保局检举并报警,只要检举报警,妇人就会稍微收敛、音量转小声,不过隔天依然故我。男子说,真的是受不了每天被迫听她唱歌,检举也没用才提告。

●法律评析

什么是强制罪?

强制罪规定在刑法第304条,这项罪名对一般民眾来说或许稍嫌陌生,强制罪指的是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人行使权利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生活中常见强制罪案例如:

1.将车子或障碍物停放在人家门口使其不能自由进出

2.房东为将房客赶出或使其交租而切断房客的水电

3.恶作剧将电梯每个楼层按钮都按让乘客被迫困在电梯中

检察官怎么说?

本案地检署认为,唱歌是国人常见的休憩行为,妇人不是深夜唱歌,未达影响他人起居或妨害安寧,不构成强制罪,不起诉该妇人,至于歌声是否已属噪音,另由主管机关判断。

遇到邻居噪音问题怎么处理?

如果邻居的噪音不到构成强制罪的标准,但对邻居制造的声响难以忍受,有什么方式可以保护自己呢?

1.超过噪音管制标准:找环保单位。例如:卡拉OK、扩音设施、燃放爆竹、神坛、庙会、婚丧等民俗活动及车辆、电动铁卷门、发电机、抽水机马达等噪音

2.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噪音:找警察机关。法令依据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眾安寧者,处新臺币6千元以下罚锾。」

3.以书面向管委会申诉,请管委会出面劝说。

4.可检具相关噪音证据、因噪音引发的身体不适就医证明,向法院提出排除侵害、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对方不得再发出噪音或赔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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