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 陆财政部暂缓1年实施

27.05.2016  00:18

大陆财政部发布官方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包括部分网购保税商品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给予1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徵税。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指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原规定,网购保税商品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