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选遭罚锾案 花莲法院判林佳龙胜诉
04.05.2018 17:1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台中市长林佳龙2016年间替彰化县田尾乡及花莲市乡镇市长补选候选人辅选,遭两县选委会分别以违反选罢法规定裁罚案,彰化部分,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7年12月判决败诉;但花莲地方法院判决林佳龙胜诉,认为林辅选前已辞主委,辅选时不具主委身分,作成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同判决,委任律师将与林佳龙讨论后,不排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再审。
市府表示,依据花莲地方法院判决书认为,地方选委会主委虽由行政院长派充,但性质上较类似于民法委任关系,与公务员任用不同,双方原则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
中选会2016年11月14日函示要求「选委会主委之请辞必须经行政院核定始生效,而其他委员则以辞职书送达所属选委会即生效力」,花莲方法院认为,对同属委任性质之选委会主委与其他委员辞任之不同认定标准,并不合理。
市府转述林佳龙委任律师陈武璋表示,由于林佳龙同一期间至彰化县田尾乡及花莲市辅选,两案为相同事件,花莲地方法院为后审,必然参考台中高行政法院针对彰化田尾乡案的判决书。
但两法院判决却有不同结果,花莲地方法院考量保障宪法言论自由及维护选务公正的轻重平衡,基于比例原则作成判决,合乎宪法价值及公平正义,律师将与林佳龙讨论后,不排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再审。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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