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禁止遗產分割 效力下修为5年
31.03.2016 15:5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法继承编」及「民法继承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把遗嘱禁止遗產分割的效力从10年缩短为5年;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条文对于遗嘱禁止遗產分割的效力以10年为限。
法务部表示,遗嘱禁止分割期间过长,有碍经济发展及财產运用,因此缩短遗嘱禁止分割的期限为5年。
此外,现行条文规定若期限届满,没有人继承财產,则遗產归属国库,容易引发争议,草案规定,国库取得剩余财產后5年内,继承人仍得请求返还。105033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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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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