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花公帑租屋 潘文忠重申合法
25.05.2016 13:1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王鸿薇等人今天到监察院,检举教育部长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长任内每月花新台币3万元公帑租屋。潘文忠随后发出声明,重申合法。
潘文忠今天仅发出简短声明,指「本人在台中市政府任职副市长期间所居住的宿舍,台中市政府已对外多次说明,一切均依照前市府任内订定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台中市政府也发出新闻稿,澄清租赁首长宿舍的规定,是在国民党籍市长胡志强任内订定,因应市府宿舍老旧不足,让首长比照中央官员,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
台中市府并指出,今年2月已检讨修正管理要点,水、电、电话费由市府部分负担,改为居住首长全额自付,落实使用者付费精神。105052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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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6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