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通奸人妻200次 那颗「鸟痣」让他认了!
20.12.2017 02:0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一名已婚徐姓男清洁队员外遇人妻罗姓女同事多年,每个月至少发生3次性关系,后来女方提分手,他便跑到对方家理论,让婚外情曝光挨告通奸,虽然他矢口否认,但因罗女指证他的下体有颗「痣」,由于指证所实,徐男因而被判4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50多岁的徐男婚后搭上40多岁的罗女,2人就从2008年起多次前往新北市中和、土城、万里、宜兰礁溪、台中谷关等地摩铁床战、车震,平均每个月至少3次,共通奸约200次,但2015年9月女方提分手,并拒绝继续发生关系,气得他LINE狂传「我是因为太爱你了,所以才会疯狂」、「跟我睡」、「9年的时间,我是用一生爱去爱妳」、「医师说只要阴道不痛,就可以做爱」骚扰。
据《 ETtoday》报导,罗女曾明确回绝「爱一个人不是用这种方式」、「我真的没办法陪你」、「又不能做爱」等等。但徐男去年9月又跑到她住家外,大声质问罗女跟其他男清洁队员出游,因此被罗夫追问出实情,因此向徐男提告求偿。
虽然徐男坚称自己没有通奸,但罗女当庭指证他的下体前方右侧靠睪丸处有一颗痣,检察官也立刻请法医到庭勘验证实,因此仍被起诉,并被法官判刑4月,仍可上诉。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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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