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汽电锅炉展延 环署再度驳回彰县府处分

24.11.2017  23:14
2017年11月24日 20:07 中时 廖德修

台湾化学纤维公司(台化)去年申请彰化厂锅炉汽电共生程序空污许可证展延案,遭到彰化县政府驳回;台化不服向环保署提起诉愿,环保署于今年3月10日撤销彰化县府的行政处分,要求县府必须另外做适法的处分。

不料彰化县府今年6月又做出行政处分,先以其核发的民国100年空污许可旧证,其中生煤成分不符环评承诺,于是溯及既往而予以撤销。并进一步认为旧证既经撤销,台化的空污许可证展延申请案便失去依据,因此再度予以驳回。台化自然不服,二度向环保署提起诉愿案。

环保署诉愿委员会认为彰化县府的行政处分,明显有违诉愿法第95条「诉愿决定拘束力」及第96条「重为处分应依诉愿决定意旨办理之规定。」因此决定将彰化县府违法溯及撤销旧证部分撤销,而县府驳回台化展延申请案的处分亦予以撤销,仍须另做适法处分。

环保署的裁决也就是说,台化的锅炉许可旧证仍然有效,展延申请案也存在,彰化县府另做适法处分。事实上,去年锅炉许可证到期后,台化汽电共生厂已经停工关厂。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