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2014年花了10余万元到整形诊所隆鼻,术后却出现歪鼻,与诊所多次反应后,隔年又花了17万元到别的诊所动刀,并向原来的诊所求偿修补手术费用及精神慰抚金56万元共73万元,高雄高分院审酌双方隆鼻契约上有植入物歪斜时,诊所要提供免费修补,判被告诊所应赔偿13万9000元,全案确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