讥韩籍主管中文不好遭开除 法院判公司败诉
13.06.2016 13:3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台北市郭姓女子在一家韩国旅行社上班,她在3年前因上班多次迟到,又讥笑韩籍干部「中文不好」遭开除,她不满打官司欲平反,最高法院认定,郭女行为未达解雇程度,今日判决雇佣关系存在,旅行社须从开除日到復职日止,按月给付她薪资9万多元确定。
郭女提起诉讼主张,她从2010年受雇于韩国在台的旅行社担任部长一职,负责南韩旅游业务,她因表现优异,屡次被公司加薪,直到2012年她的月薪为9万1636元;隔年,公司驻台代表却要求她自动离职,她拒绝后,竟遭公司祭出开除处分。
郭女说,公司驻台的韩籍代表称,她上班经常迟到,且曾在家利用手机等远端遥控方式打卡,制造打卡上班的假象,违反劳动契约将她解雇,但郭女辩称,纵然她有这些行为,也非情节重大,公司终止劳动契约,违反最后手段原则。
韩籍李姓代表则表示,郭女非但有出勤问题,还在员工例会当眾嘲笑他「中文不好、我们听不懂」,南北韩关系紧张,「要不要滚回去打仗」,郭女甚至在脸书侮辱他「独裁主义、靠头衔」,她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公司管理与秩序,可终止与她的契约。
高院认定,郭女虽然对主管有轻蔑而使人难堪的言语,但尚难认已达公然侮辱的程度,她发言不逊与迟到、偽打卡,将產品下架的争议,可用告诫、调查究责或减薪等符合比例原则方式渐进处理,未达解雇程度,判决雇佣关系存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3.06.2016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