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退条例初审通过 满15年可自选月退、一次领

27.06.2016  22:20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根据审查通过的草案,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即可请领一次退休金,且可选择要月退,或一次领取。

现行《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年满60岁、年资满15年者只能月领退休金,年资未满15年的劳工才可以一次领取,此次条例修正后,劳工可以自主选择月领或一次领,自行决定如何运用劳退金。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陈宜民表示,近年接到不少劳工陈情,只能领月退休金「弹性太小」,尤其多数人除雇主法定提拨6%外,未再「加码」自提劳退金,因此退休金总额不高,希望一次领出,方便购买商业年金、储蓄保险或投资运用,同时也增加退休人士资金运用之灵活性,例如若突然有资金需求,或紧急手术之类,便可立即动用。

陈宜民说,现行劳退新制规定,劳工年满六十岁、年资满十五年以上,得请领月退金;年资未满十五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这次修法则让年资满15年,符合条件的劳工可领月退金或一次退休金,增加劳工退休金的弹性,若三读通过后,预计未来全国将有超过627万以上劳退新制劳工可自行选择运用。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