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国家培训选手保险制度明确化

26.04.2016  12:24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民体育法增订民间体育团体职掌的业务应受主管机关定期考核,项目应包含民眾参与规划;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保险制度授权保险项目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国民体育法第8条与第18条规定,三读条文规定,民间依法成立的各种公益体育团体,其业务应受各该主管机关的指导及定期考核,增加「考核项目应包括民眾参与之规划」文字。

三读条文规定,体育团体应为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范围、项目、内容与经费补助及相关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民进党立委黄国书会后发言表示,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的保险制度,没有明确基准,多数体育团体都以一般意外险或寿险做为选手保单的内容,考量运动员生涯与从事项目的特殊性,政府有必要为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选手的保险制度做出更明确的规范与保护。105042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