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资通法》 未通报资安事件最高罚500万
11.05.2018 15:0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资通安全管理法》,明定经行政院公告的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应提出资安维护计画,若遇资安事件未通报,最高可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锾。
因应网路时代来临,行政院提出《资通安全管理法》,加速建构国家资通安全环境,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草案原本规定主管机关遇有重大资通安全事件,得派员进入非公务机关检查,引发行政扩权、威权復辟质疑,经朝野立委讨论后,委员会即删除争议条款。
三读条文明定,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公营事业、政府捐补助的财团法人,应向主管机关提出资安维护计画,为因应资安事件,也应订定通报及应变机制;知悉资通安全事件时,应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报。
条文明定,特定非公务机关如未依规定制定资通安全计画并且落实计画者,依法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特定非公务机关未依规定通报资通安全事件者,可处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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