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爱滋病患可互捐器官

18.05.2018  16:24
2018年05月18日 15:40 中时 郑舲

国内器官捐赠缺乏,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修正案,只要爱滋感染者同意,就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有助于降低器官捐赠等待的压力。

依现行规定,在採血供他人输血、制造血液制剂,或施行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相关检验,一旦呈阳性反应(遭感染)便不得使用。考量国际间已逐渐松绑感染者捐赠器官规定,行政院提案修法,只要受移植的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术前以书面同意,就可捐赠。

另外,爱滋感染者现有义务告知医事人员自己罹病、感染源、接触者等资讯,此次修法增加,若「处于紧急情况或身处隐私未受保障之环境者」,不在此限。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