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法规 艺人吸毒「封杀」三年

01.04.2016  16:13

大陆上海市今日起实施《上海市禁毒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演艺圈艺人吸毒被查将一律「封杀」三年。上海市内思委主任沈志先表示,考虑到演艺人员作为公眾人物,吸毒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大,所以才需要更严格管理。

依《禁毒条例》第14条规定,禁止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瘾人士参与广播电视及文化演出,上述人士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和商业广告等不予播出。违反者将被处10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禁毒条例》规定,针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人士驾驶车辆,明确由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应当注销驾驶证情形,依法注销驾驶证;驾驶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推动落实邮政、物流寄递行业实名登记制度。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相关讯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