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记者个资并贬损 判9个月 上诉遭驳回
17.03.2016 16:3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家住台北市的陈男,与曾是同事的王姓记者发生嫌隙,盗用个资申请部落格,并批评对方新闻写的很烂,一审遭判9个月、可易科罚金,陈男不满提上诉,遭高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王男曾为公共电视同事,因细故发生嫌隙,竟盗用对方个人资料向联合报申请成为网路部落格作家「大卫我是王」,并填载王男的照片、性别、年龄、生日等资讯。
法官表示,陈男常张贴王男的报导在部落格中,并发表「前一天应该又喝酒喝到挂」、「喜欢玩小手段」、「唬烂没有极限」、「不负责任瞎写报导」、「国中生的作文都比他强」等语。
法官认为,陈男言论足以贬损记者的专业形象、社会评价,加上被告陈男在言词辩论终结前,未能提出相关事证,一审判9个月、可易科罚金。
陈男不满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遭驳回,全案仍可上诉。1050317
(中央社)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7.03.2016 1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