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暗指为华达门神 柱姐提告又失败
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不满美商亿富地(EFT Holdings)董事长秦杰,指控她挂名华达海运股东,并与华达前董事长焦仁和勾结护航增资案,控告秦杰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调查,焦私自将股份挂在洪名下,秦杰身为华达投资方代表,以股东名册为凭据,就华达经营争议提出合理质疑,并非出于恶意,今处分不起诉。
海基会前董事长焦仁和自2006年起担任华达董事长,华达也成为全台首家获得两岸客货运输营运许可的公司;华达2007年以购入两艘快速船,向经济部申请增资4亿7千余万元获准,美商亿富地2008年入股华达海运。
2010年,秦杰指控焦仁和宣称向新加坡造船厂购入两艘快速船,以此作为增资证明欺骗亿富地投资新台币6亿3300万元,却提不出匯款证明,控告焦仁和诈欺;但士林地检署认为焦并无涉及购船,处分不起诉。
2012年,秦杰再爆洪秀柱因收受华达30万股份(面值台币三百万元),与焦仁和联手诱骗投资人入股华达,「洪秀柱帮了很多的忙,才让华达有偽造的财务认证,以及经济部商业司的增资注册。」并出示有洪秀柱盖章的股东证明资料。
洪秀柱当时否认担任华达股东,更指焦仁和以处理文化大学校友事宜拿走她的印章,没想到竟被冒用,事后更控告焦仁和偽造文书,但因洪求情,焦获不起诉。
洪秀柱另控告秦杰加重诽谤,案经北检4次处分不起诉,台湾高检署发回续查;检察官传唤秦杰出庭,人在美国的秦杰如期到庭。秦杰说,身为投资方代表有义务维护公司权益,当年华达营运出现问题,他发现增资案有疑,又在股东名册看到洪秀柱,才会质疑其间有官商勾结。
秦杰说,指控的基础就是增资案、股东名册、法院文书,况且焦仁和也多次告诉他洪秀柱就是华达股东,虽然他未曾与洪秀柱联繫,但没有理由怀疑洪秀柱不是股东。
检察官认为,秦杰主观上认为洪秀柱是华达股东,因此就华达顺利通过增资案提出质疑,并非出于恶意,无诽谤洪的故意,今作出第5次的不起诉处份。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