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东势乡长违法兼职 监察院弹劾
01.04.2016 18:5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云林县东势乡前乡长陈志扬在担任乡长期间,违法兼任民营公司董事,且持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今天遭到监察院弹劾。
监察院今天上午审查通过监察委员林雅锋和杨美铃提案弹劾陈志扬,并依法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监委调查发现,陈志扬于87年7月22日起,投资杰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及担任该公司董事,陈志扬是云林县东势乡公所第15、16届民选乡长,任期期间自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担任东势乡乡长期间却没有依法辞去该董事职务及处分相关持股至10%以下。
弹劾案文指出,陈志扬于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之期间,具公务员身分而同时兼任民营公司董事,且持股超过该公司股本总额10%等情节明确,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规定。10504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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