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能卖!中市区长涉卖官 依瀆职罪起诉
台中市和平区长林建堂在103年选举期间,涉嫌收钱卖官,收受前公所机要秘书王正显20万元,双方期约当选后聘王担任机要秘书。台中检调去年12月发动搜索,今天依瀆职罪嫌将林起诉。
台中市和平区因应《地方制度法》修正,于103年12月间举行区长选举。林建堂遭举发在103年3月间收受王正显及其父王秋助的现金新台币20万元,双方期约当选后,要派任王正显担任秘书;另有多名行政助理及约聘雇人员在选前也遭索贿。
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63岁台中市和平区区长林建堂,在民国103年3月间竞选时为筹措竞选经费,向王男表示若愿意出资新台币20万元,待当选后愿意聘王男担任机要秘书。
王男因儿子当时正逢求职,允诺林建堂的提议,3月16日先向胞姊借款20万元,并预拟一张承诺书,18日林建堂到王男住处,拿取20万元现金贿款,并当场签下收据与承诺书。
林建堂同年11月29日当选后,在12月上旬与和平区公所徐姓人事室主任洽谈人事及交接事宜,便表明要任用王男的儿子担任机要秘,待林建堂上任后随即批准派令。
案件经台中地检署指挥法务部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调查后,106年12月18日持搜索票,到林建堂的职务宿舍与办公室搜索,并带回林建堂与王男等相关证人侦办。
林建堂向检方否认收受贿络,辩称20万元属借贷关系,但检察官提出双方签署的收据上记载为合伙共同基金,林建堂改称有可能是小额赞助,要回去找赞助收据才知道,如果是借贷他愿意还这笔钱。
检察官认为,被告说法卸责、不足採信,且为求当选利用公职交换私利,今天依瀆职罪嫌将林建堂起诉;王男行贿时,因对方不具公务人员身分因此不构成犯罪。
台中市政府发布新闻稿表示,因案件仅起诉中尚未经法院判决,目前林区长仍继续执行职务,若和平区长涉贪污治罪条例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被依刑事诉讼程序羁押或通缉者,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才会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停止职务。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