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贪8万元油资 云消防局长30万交保

03.11.2017  15:52
2017年11月03日 15:19 中时 许素惠 云林县消防局长戴天星将公务车私用。(许素惠翻摄)

云林县防局长戴天星将座车公器私用往返台中,图利油资共7万9507元,并曾于值班期间驾驶公务车往返台中市,溢领超勤加班费7800元,检调搜索消防局并约谈戴,他坦承犯行,3日自行缴交犯罪所得,讯后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检调表示,依据内政部消防署公务车辆调派使用要点第3点规定,调派公务车辆用途仅限于出外接洽公务或参加会议认有必要者、接待与公务有关的贵宾、经署长核准的团体活动、勘查灾情、运送救灾物资或前往灾区执行指挥及救灾等公务、其他紧急事故,公务车辆非依所定公务用途应严禁调派使用。

检调指出,戴天星歷任云林县消防局秘书、副局长,并担任局长迄今,对于公务车使用限制应知道得很熟稔,竟图方便,私自驾驶公务车前往台中市,并以该公务车配置的中油加油卡加油,先后图利油资共7万9507元。

检调进一步表示,戴更在值班应于云林县辖内督勤期间,以相同作法驾驶公务车前往台中市处理私人事务,因而溢领超勤加班费7800元。

云林地检署接获检举,检察官吴文城指挥云林县调查站侦办,经数月搜证、跟监,并向法院声请搜索票搜索云林县消防局,带回数箱证物,并约谈局长、行政科长、灾害抢救科科长、会计、人事、驾驶等8人,经检察官讯问,戴坦承犯行,表示因贪图方便而触法,深表悔意,缴回所有犯罪所得。被依贪污罪嫌谕知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