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天博潜逃 检:审判中无声请羁押权

23.12.2015  20:57

高雄地检署表示,井案歷经3年多审理,但早在2012年6月,高雄地院即让他以500万元交保,由于起诉后,检察官在审判中并无声请羁押的声请权,对于屡有重犯潜逃再怪检方确保执行不力,检方认为法院应担责,必要时应予羁押。

法界指出,过去重罪起诉后常见法官交保放人,但实务上案件审结可能都几年之后了,届时才要检方确保执行,不管检警调廉都不可能跟监1个人跟监1、2年,人逃了也不能将责任都推给执行的地检署。

检方也赞同,在判决确定前,为确保有罪判决之执行,法院如认为被告该羁押就该押,以免对方逃匿,还得再耗费人力追缉。其实法院能做也不只有交保,对于重罪有逃亡之虞的被告,除了限制住居,也可以命令被告按时向住居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到,像林益世即是一例。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