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条例因人设事 以立法之名毁宪

07.04.2016  08:14
民进党力推的总统交接条例草案昨天在委员会通过初审。(资料照片/姚志平摄)

昨(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要求总统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结条约或签署两岸协议前,应先谘询总统当选人之意见,且总统当选人得拟具书面意见,由交接小组协商之,若经立法院院会决议者,中央行政机关应即依其决议办理。律师叶庆元今日投书中国时报时论广场,认为交接条例有违宪之虞,应悬崖勒马。

交接条例的制定起因于本次总统选举的交接期过长,不过叶庆元认为我国第4次修宪时已赋予立法院多数党组阁之权力,所以问题的根源并非交接期,而在于民进党不愿提前组阁。

叶庆元表示,总统任期受宪法保护,在民进党交接条例草案中限制现任总统之职权,赋予总统当选人介入甚或凌驾现任总统决策之权力,不但与宪法保障总统任期的明文抵触,更与大法官明确揭示的「责任政治」之法理相悖,实有违宪之虞。

预算审议、条约及两岸协议等事,立法院本就有审议权,草案中新增谘询总统当选人反而是画蛇添足,破坏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叶庆元认为,总统交接条例明显流于因人设事,建议立法委员悬崖勒马,不要以立法之名,行毁宪之实。

(中时电子报)

总统交接条例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