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法制化 行政院提2原则6争点

17.03.2016  11:37

行政院报告指出,支持总统、副总统交接在符合宪法精神及不限缩总统职权原则下法制化,但列出草案6大争点,在实务与学理上待深入讨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举行「总统交接条例草案宪法争议」公听会,邀总统府副秘书长熊光华、行政院综合业务处长严皙苓与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义周等人与会。

行政院在书面报告中重申,在符合宪法精神及不限缩总统职权原则下,支持交接事宜法制化,但部分草案相关规定是否限缩现任总统职权或增加宪法所无义务,不无疑义。

报告列出6争点,如禁止现任总统缔约、签署重大协议权限;邀总统到立法院报告交接期间重大政策的提出或变更并接受询答;提前总统、副总统卸任期日等。

报告指出,有关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与闻国政及调阅檔案界限为何?成立办公室的组织定位?卸任政府重大政策及预算得否立法设限?这些问题在实务及学理上待深入讨论。

中选会报告表示,订有总统交接专法的美国、韩国为例,交接法主要规范交接程序及提供总统当选相关资源,未直接规范现任总统及新任总统交接期间任务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

中选会报告指出,目前各立法院党团提出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多是根据中华民国政治现状,就总统当选人与国会多数党属同一党籍,规画总统职务与行政院及其所属部会业务同时交接。

报告表示,未来可能面临总统当选人与国会多数党分属不同党籍,或总统当选人与立法院多数党分属不同党籍,甚至立法院无多数党情形,若立法院多数党对争议性政策、法律或预算案与总统当选人意见不一致时,行政院既受立法院监督,立法院通过的法律及预算案仍须执行,届时目前制度设计是否顺利同时进行总统职务、行政院及所属部分业务交接,需再思考。10503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