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争吵 男竟在房门口「提油放火」

04.01.2018  19:12
2018年01月04日 18:32 中时 谢琼云

彰化县42岁刘姓男子,去年8月与林姓同居人因细故争吵,因不满林姓女友独自将三楼房间门反锁,不让他进入;竟到厨房拿了一瓶沙拉油,到房门前放火,遭彰化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简易判处拘役40天,他以必须赚钱养家为由提起上诉,二审获判缓刑2年。

根据判决书,刘男与3名子女、林姓女友5人同住在彰化县和美镇,去年8月29日两人大吵一顿,当晚林女气到独自反锁在3楼房间内,不想见到刘男;刘男见林女不让他进去房间,竟然提油点火。

隔天凌晨12点30分,他将厨房里1瓶沙拉油拿到房门外,浇淋在纸张上,再以打火机点燃放火;林女发现火势后惊恐逃出房间,将火势扑灭后随即报警。刘男一审遭简易庭法官依恐吓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

刘男不服、提起上诉,强调经此次教训,一定彻底改过反省,希望能获得缓刑,以便继续工作赚钱,否则家中尚有3个孩子,单凭林女一人薪水不够开销。

二审法官维持一审量刑、驳回上诉,但审酌刘男未曾因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度宣告,素行尚属良好,且林姓被害人亦表示愿意原谅被告,因此给予缓刑2年,期间须交付保护管束。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