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裸照恐吓前女友 恐怖情人缓刑

05.03.2016  11:51

魏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求復合遭拒,心有不甘恐吓威胁要把女方私密裸照传给女方亲友。台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魏男拘役30日,缓刑2年。

法院判决指出,魏男与赖姓女子原本是情侣,两人情变分手后,魏男求復合遭拒,愤而在去年4月透过脸书讯息传送对方私密裸照,接着打电话也遭拒接。魏男一气之下怒发简讯,要胁要把裸照给对方的朋友、邻居,赖女吓得报警。

台北地院认定,魏男不理性处理感情问题,竟恐吓前女友,考量他没有前科纪录,坦承犯行,并当庭向对方道歉,签切结书承诺不再联络对方,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105030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