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继女赔150万太高? 狼父竟想以教育费扣抵

12.11.2017  11:34
2017年11月12日 10:48 中时 陈志贤

新北市杨姓继父自2014年3月起,4次趁妻子不在或就读国小的继女熟睡时,用手指性侵继女猥亵,妻子找他理论,杨还回称:「把妹妹养这么大了」、「可以一笔勾销了」,妻子愤而离婚,并对杨提起民刑事告诉,刑事部分一审判杨9年,民事部分判杨须赔偿前妻及女儿150万,杨认赔偿金太高,主张他多年付给女儿的生活、教育费逾106万应折抵,提起上诉遭高院驳回,须赔偿15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被害人少女母亲2010年11月带少女嫁给杨男,但2014年3月某晚,杨在住处趁妻子熟睡,用手性侵年仅11岁的女儿,少女拨开杨男的手,表示:「不喜欢这样!」,杨事后还威胁她「不能说」。

自此少女与杨保持距离,杨还抱怨:「妹妹最近都不太理我」,杨妻追问下,女儿才泣诉遭杨性侵,妻怒找杨男理论,杨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妻子为家庭幸福和谐,决定给杨一次机会。

但2014年11月,杨陪少女回外婆家,却又趁少女睡着时摸她胸部、下体,12月还强拉上床,脱掉她裤子,摸舔下体,另2015年6月少女国小毕业典礼后回家,杨男再趁她熟睡时摸下体。杨男在妻子质问下认错,一度还称:「跟妹妹亲生父亲比较起来,不错了」、「我也把妹妹养这么大了」、「可以一笔勾销了。」

事后杨妻与杨男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并对杨提起民刑事告诉,刑事部分一审判杨9年徒刑,民事部分,一审判杨男须赔偿前妻及女儿共150万元。杨不服上诉高院,主张他曾为女儿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及其他支出共106万3,343元应可抵销等理由提起上诉,遭高院驳回,须赔偿前妻及女儿150万元确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