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地震1/3未满15岁身故不赔 保险法待检讨

22.02.2016  13:42
206南台大地震罹难者,1/3是12岁以下小朋友,然而依「保险法」规定,「未满15岁」无法获得理赔,寿险公司「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费」。图为幸运获救的孩童。(资料照片,王锦河摄)

206南台大地震造成116人罹难,1/3是12岁以下小朋友,然而依「保险法」规定,「未满15岁」孩童若投保后身故,无法获得理赔,寿险公司「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费」,人身保障等于零,饱受丧子之痛的父母们,伤口无疑再次被撒盐。

据《联合报》报导,「保险法」第107条经二度修正,自民国99年起规定,「未满15岁」孩童投保后身故不获理赔,原是为避免虎毒食子的诈保案件。因此,寿险公司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的帐户价值,政策性保险除外,如学生保险。

但寿险公会调查指出,民国99年后,父母为诈保对小孩不利的案件为零,99年之前也只有一例。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表示,不应为防堵少数个案,而因噎废食,将向金管会保险局建议重新检讨法条。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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