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进口太频繁无法享免关税优惠

21.04.2016  15:38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政部拟具的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防止进口人将货物化整为零,滥用新台币3000元以下免税规定。

财政部表示,现行关税法规定,进口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徵关税,由于业者频繁进口低价快递货物,如仍予以免税,将有税制不公的疑虑。

修正条文明定,若是进口次数频繁或经财政部公告的特定货物,不适用免税规定;并由财政部认定何谓次数频繁。

财政部次长张璠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初步研拟次数频繁可能是每月2次或半年6次,细部规定还要与经济部协商。

此外,现行关税法并未规范欠缴案件的执行期间,张璠表示,这可能导致纳税义务人一辈子被追税,因此修法定明关务案件的执行期间为5年。

张璠表示,这次修法也建立进口货物原產地预先审核制度,避免原產地审核制度时间太长造成业者困扰;并增订海关对于违规情节重大的货栈或货柜集散站业者,得径行停止其6个月以下进储货柜及货物或废止登记。105042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