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未成年少女 男要求陪睡缓债遭诉

02.03.2016  16:17

彰化县31岁施男借钱给未成年少女花用,先借了三、五千元后,要求少女帮他解决生理需求,钱可以慢慢还,少女傻傻答应,还陆续签下三十万元本票,最后因债台高筑还不起而报警提告,检方侦结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将施男起诉。

被告施姓男子经朋友介绍认识缺钱花用的未成年高中少女,陆续借给少女三、五千元,少女为了慢一点还钱答应和施男发生性关系,两人先后在101年10月及102年3月在彰化某旅店发生两次性交易。

施男与少女的性交易关系持续到少女成年上大学后,施男表示每次完事后都会匯款数千至一万元给少女,少女则说款项是借贷,她将在学学生证影本交给施男,并于103年6月在速食店内、104年4月在汽车旅馆内,陆续签下总计高达30万元本票。

少女并曾透过手机通讯软体传讯「现在是要我继续陪你睡吗?还是短期还完那些?」施男回应「你可以还」、「我那一个都可以接受」、「我不想每次都等这么久」,少女不满陪睡肉偿仍旧债台高筑,还不出钱只好报警提告。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