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假扣押 新北:民事赔偿潜在义务人

18.04.2016  21:31

新北市府法制局长黄怡腾今天表示,市府从八仙尘爆救灾经验,创造官方保证书的模式。求偿诉讼过程,主管机关或法律扶助基金会得提供保证书,减轻当事人的鉅额担保金负担。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八仙乐园对假扣押财產的异议,新北市政府将协助后续13名当事人,与法律扶助基金会间的委托,完成更换保证书程序,以确保假扣押执行。

市府法制局长黄怡腾今天表示,最高法院驳回八仙乐园不服高等法院裁定的再抗告,其重大意义在于最高法院认定「八仙乐园的财產得以假扣押」。

黄怡腾说,八仙乐园尘爆事件是近几年最重大的公安事件,最高院裁准,确定八仙乐园是假扣押的债务人(相对人),任何被害人都可以声请假扣押,也凸显八仙为民事赔偿的潜在义务人。

黄怡腾说,事实上,在499名被害人中,市政府一共协助79人,分3案声请假扣押八仙乐园及负责人的财產,共约新台币10.2亿元,士林地方法院也都已经裁准。

八仙尘爆事件发生于去年6月26日,新北市府说,当时法律扶助法还没通过,市府先依民事诉讼法出具保证书替代当事人的庞大担保金,也经士林地院裁准。

新北市府表示,「法扶法」去年7月通过后,依据第67条,分会认为法律扶助事件显有胜诉之望,可由法扶会出具保证书,代替受扶助人应负担的担保金。

黄怡腾说,此案例在今年2月的台南大地震的求偿案件就适用。另外,今年4月13日由总统颁布通过的灾害防救法修正案,第44-9条规定,灾区受损害人请求赔偿时,应负担之假扣押担保金得由灾区主管机关出具保证书代之。

另外,对于最高法院见解认为,新北市府非保险业也非银行,不予准许所提之保证书,但日后只要当事人提出现金,或合格保证书替换即可,仍可维持假扣押裁定执行效力,且原假扣押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市府说,因法扶会拥有出具保证书的资格,对于持用市府保证书声请假扣押执行的被害人,市府将协请法律扶助基金会,出具保证书替代。

黄怡腾说,灾防法已通过,将来灾区县市政府的保证书也有保证效力,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新北市府是从灾害经验中创造新的模式,也成为相关法律修正的参考依据。10504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