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也要爱爱!阳光男冻未条 「手爱」甜美国中妹
14.05.2018 14:4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基隆市1名13岁的国一少女,2016年7月中旬透过同学介绍认识蔡姓男子(24岁),猴急的蔡男随即展开热烈追求,2人迅速坠入情网,而蔡男也在2周内与少女多次在宫庙公厕、车上、產业道路、家中等地,尝试性交未果,只能用「手指」逞欲,不料却被少女母亲发现,蔡男日前遭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有期徒刑。
据查,蔡男长相帅气,平时热爱健身、打篮球,2016年暑假透过朋友认识少女,透过脸书加好友方式,发现少女外型甜美清秀,2人彼此互有好感,于是如天雷勾动地火般迅速交往,蔡男多次开着车到少女学校接她下课,并在学校附近及宫庙公厕,尝试和少女发生性行为。
检警调查,蔡男在去年8月间,14天内便多次与少女相约,某次在校门口接少女放学时,就趁少女上车后,猴急地接吻、摸胸并爱抚,随后也多次在附近的宫庙公厕、產业道路、忘忧谷等地想要发生关系,但因为少女喊痛只好作罢,蔡男则以手指抚摸私处的方式泄欲。
2人交往一段时日后,某日少女的母亲在查看女儿的脸书,意外发现女儿传送给蔡男的讯息中写下「上次在公厕太刺激了,差点被人发现!」少女母亲当场气炸,愤而向蔡男提告。
蔡男到庭后坦承犯行,但辩称说不知少女未满14岁,以为她已经18、19岁;而少女则表示2人是两情相悦,并且是在没有违反她的意愿下做那些事。
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案发当时少女是国一下学期暑假升国二,年仅13岁、未满14岁,且经由朋友介绍给蔡男时,蔡男明知对方是就读国一、国二,不可能不知道岁数,而少女则未成年,思虑未臻成熟,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蔡男2年有期徒刑。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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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18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