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道对象变公安 在陆海外NGO不安

18.09.2016  18:39

-大陆NGO新法衝击专题之二大陆一项与非政府组织(NGO)相关的法案预定2017年实施,部分海外机构因而撤资离开,更多有关的海内外组织则感到不安并持观望态度。

经过几年的传闻和讨论,今年4月28日,大陆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一些有在大陆进行专案的海外NGO虽然早有心理准备,但这项法案还是有让他们大感意外的地方。

总部设在美国的一家国际劳工权益组织,负责中国项目的成员林先生告诉中央社记者,完全没有预料到,未来在中国的海外NGO要由公安部来管理。「我们很愿意和公安打交道,但是没有经验。」

根据此法,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NGO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公安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大陆国家安全等情形,可以透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NGO,不得在大陆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林先生说,过去接触的是劳动局(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民政部或社会保障部门,这些单位通常能合理评估NGO的活动,但是面对警察,还真不知道该怎么沟通。

他认为,不能说中国政府立此法不对,很多国家都有针对海外机构的一些管理法规,但是「希望能有真正懂我们的部门来管理我们的工作」。

这部法案由公安部门草拟,三审时被人大常委会认为太严,放宽了部分规定,包括与学校、医院和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可不受此法规范,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本要求这些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或者变相发展会员」,改为「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便利参与科研类NGO的专家。

有NGO界人士认为,这说明了公安部对NGO事务的外行,连NGO涵盖的范围和可能的衝击都没有考虑清楚,而未来在大陆的境外NGO必须受「外行」部门的管辖。

林先生的担忧并非特例。北京推动反歧视的组织「益仁平」成员陆军告诉中央社记者,新法的影响很大。

2015年3月,益仁平的北京办公室被查抄,疑似受到5名女权人士活动牵连。在北京,一些维权类组织都有和警方交手的经验。

研究社会转型过程中有关自由与公正问题的民间机构-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创始人郭玉闪2014年也被大陆公安系统的「国保」带走。

维权类组织由于身分敏感,资金上大多仰赖国际组织,「境外背景」常成为被警方打击的理由。

陆军认为,大陆大多数的NGO属于慈善服务类,由于募款不易,其中不少也与国际相关组织有资金或培训方面的联繫,但是这类组织很少跟警察打交道,突然遇到严格的管制,心理上可能会很难适应。

维权类组织「身经百战」,陆军说,新法实施对他们的衝击反而不大,毕竟,他们面对的困难本来就很大。

不过,为境外一家推广阅读NGO工作的上海人宋小姐,看法要乐观得多。宋小姐告诉中央社记者,这是大陆第一部规范海外NGO相关的法律,与其处在灰色地带,有法可循是好的。

她认为,因为是法律,内容跟公安部连结并不意外。海外NGO在中国必须向公安部登记管理,至于与业务活动主管部门的关系,她希望未来法律可以更加完善,目前的规定还很含糊。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系副教授韩俊魁认为,归给公安部或民政部管理各有利弊,公安本来就与入出境管理有关,无论是哪个部门管理审查,都会需要不同领域专家来协助评估。

宋小姐所在的机构,除了创立者是美国人,所有的员工都是中国人,九成的执行专案也在中国,今年已迈入第10年。宋小姐说,他们与几十个地方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她对未来并不是没有隐忧,但要在中国推动工作,就必须理解这里的游戏规则。

林先生和宋小姐对新法态度的不同,反映出维权组织与慈善服务组织的不同,也是身处境外的专案管理人和长期在大陆国内专案执行者心态的不同。

陆军认为,在新法控管之下,未来境外NGO或与之有关联的本地组织运作会更加谨小慎微,与维权相关的资金或组织已经传出部分撤出中国,也可能会转入地下,这几种情况对大陆来说都不是好消息。10509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