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三读 大幅下修门槛、废公审会、18岁有公投权

12.12.2017  14:54
2017年12月12日 13:56 中时电子报 中时 朱真楷 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松绑公投限制,下修公投投票年龄到18岁等,三读通过后民进党籍立委聚集议场,高喊人民作主还权于民。(王英豪摄)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公投法》修正草案,提案、连署及通过门槛均全面下降,其中通过门槛从原先的「双二一制」改为简单多数决,而同意票要超过投票权人总额4分之1;同时修法也调降参与公投年龄,从原先的20岁下修至18岁 ;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改由中选会或地方县市政府受理审核。

此次《公投法》修法争议包括提案门槛、连署门槛、过关门槛、「领土变更」与宪法修正案是否纳入公投项目,及行政院是否有公投提案权?

其中,在提案门槛部分,在朝野党团均有共识的情况下,从最近一届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总数的千分之五,调降到万分之一。连署门槛从百分之5降到百分之1.5;通过门槛则超过选举人总人数二分之一,降为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同意票须超过投票人数1/4。

根据2016年总统大选选举人数1878万2991人来看,此次修法后只要1879人即可提案发动公投;提案通过后,需要28万1745人连署成案;最后公投时,只要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超过469万5748人,该公投就算通过。

此外,新修订的《公投法》也明定,行政院对立法原则之创制、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认为有进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可提出,经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机关办理公民投票。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