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内焚化炉案 云林县长李进勇亲出庭

17.05.2016  22:35

林内焚化炉债务人异议之诉下午辩论终结,云林县长李进勇亲自出庭,陈述达荣环评恶意隐匿林内净水厂就在附近的事实,环评因此被撤销,要求达荣公司履行补正环评等契约后,县府才依约付款,而非靠仲裁判断对县府予取予求,完全无公平正义,该案预计6月3日宣判。

林内焚化炉案仲裁县府需赔偿达荣公司29.5亿元,第一阶段应支付15亿元,包含利息已付17.5亿元,达荣要求支付尾款14.5亿元,并声请查封土地强制执行,县府于是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

李进勇亲自出庭为云林县辩护,要求达荣公司履行契约,包括补正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及差异分析、焚化炉堪用可运转移交等,才有对待给付。

李进勇在法庭上指出,达荣恶意隐瞒林内净水场邻近焚化炉1.8公里的事实,高等行政法院宣布环评无效主因在此,况且,兴建过程中发生当地居民及环保团体抗争,媒体公开报导,眾人皆知,实为恶意隐瞒。

李进勇强调,只以仲裁案,就对云林县政府予取予求,一点公平正义都没有,对方明显是恶意当事人,请求审判长现场勘验,以明事实。

达荣公司代表人在法庭上表示,未履行契约义务是因县府曾对外宣布焚化炉不营运。李进勇反驳履行契约与焚化炉营运是两回事,两者不相关,不能做为是否履行契约的藉口,焚化炉完成后,县府要如此处理,是县府的事。

有关资產移转,李进勇认为达荣必须履行契约,而非只依资產移转清册及清点纪录做现况点交。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