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尉校级军官服役年限延长2年

19.10.2017  18:11
2017年10月19日 17:19 中时 陈彦宇

为解决国军人力不足问题,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尉级、校级军官最大服役年限皆延长2年;换言之,少尉、中尉由现行10年延长至12年,上尉从15年延长到17年。

现行「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明订,军官服役满20年,才能获得领取终身俸的资格;少尉、中尉服役年限为10年,上尉服役年限为15年,若服役年限一到未能晋升,必须强迫退伍,更无法获得终身俸。

针对朝野立委提案延长校级、尉级军官最大服役年限,国防部也认同;国防部书面报告指出,此有利国防专业人力,继续贡献所长,且不致產生人力庸塞问题。

经协商讨论,委员会最终初审通过,尉级军官最大服役年限採民进党立委罗致政版本,少尉、中尉由现行10年延长至12年,上尉从15年延长到17年;校级军官则採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与国民党立委吕玉玲版本,少校、中校和上校,服役年限由现行20、24和28年,延长到22、26和30年。

同时,为促成编现比达标及维持兵力充足,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在符合「陆海空军军士官服役条例」规定前提之下,爰提议全军开放延役申请1至3年,以达成去芜存菁、优秀尉级军官服役达20年支领退休给与及栽培军事人才愿景。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