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切实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最高法所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及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台盟界别委员王松在小组会议讨论时表示,对“两高”报告中提到我们台湾同胞,“让我很感动”!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是今年全国两会的政策主线,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两高”报告紧扣的主题之一。在推进司法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切实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透过司法妥善处理两岸经贸、司法等方面纠纷,真心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是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对台工作的重要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当前中国改革与制度建设的主旋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这就是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些理念的提出及落实,无疑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条件。
目前,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法制保障越来越完善,并发挥出积极作用。今年两会上,就有台籍全国人大代表杨晓红建议,把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提上议事日程。多年来,与杨晓红代表一样,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要加强人大对该法的执法检查,还提出要“与时俱进”,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尽快修改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当前涉台案件的增多和对台司法交流的扩大,现有涉台法庭已经难以适应涉台审判工作需要的问题,福建团台籍代表陈紫萱递交议案,建议在厦门试点台商投资区法院。
要做好台胞权益保护,为两岸经贸交流及人员往来更好维权,还须要两岸联手,尤其是两岸司法联手。13日台湾《旺报》就发文指出,司法联手,消除两岸误解。文章还建议在收发案件可尽快解决利用“网路视讯取证”等一些技术问题,提高司法效率。此外,文章还指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内容太简约,该有补充条款完善等。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11日新闻发布会表示,2012年,两会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法与《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有关台商台胞在大陆经营生产各方面所碰到的问题,我们都会转有关部门来处理,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多年以来,两岸司法合作的范围、层次都在不断拓展,沟通和交流也日趋频繁。比如根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在今年1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安排两岸食品安全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两岸食品安全交流会议。此外,在两岸已签署的《海峡两岸投资促进及保障协议》,两岸对协议的落实上还要继续努力,提供消除两岸在相互投资中遭遇各种疑惑和困难,通过优化两岸投资环境,增强两岸产业合作互惠。
另有,很多台资企业在大陆从事的是劳力密集型产业,诸如劳资争议、治安、转型困难等已成部分台商面临的发展中困境。正如台籍委员骆沙鸣、陈骏聪指出的,随着港澳以及两岸的案件增多,近年来两岸司法合作和司法互助在力度加强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法治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还需要加以改革创新并不断完善,两岸间的相关协商及交流合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台湾网网友:王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