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英是否再入监?北检函请法务部研究中

24.06.2016  13:19

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因国安密帐案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确定,刘另因涉入桥头宝公司背信等案,被判刑3年6月及1年10月定谳,高院裁定刘应合併执行8年2月徒刑;台北地检署已将刘案送法务部重核假释,法务部已召开法律座谈会讨论研究。

刘泰英先前因新瑞都等案,已服刑过半并获假释出狱,针对他另案再被判刑8年2月定谳,应入狱执行的部分,依法务部规定,对于非数罪併罚之案件,如前案已假释出狱,后案始移送执行,为避免出现部分受刑人虽合併执行后已达假释之标准,却仍须先入监执行等重核假释后才能再行假释的情况,检察官寄传票通知受刑人入监前,应先函文监狱办理重核假释或注销假释事宜。

北检表示,刘泰英案今年2月已函文台北监狱重核假释,今年3月北监呈报至矫正署,再依序向上呈报至法务部,北检执行科目前尚未收到回文。

法务部表示,刘泰英案因有数案须执行,因有法律上疑义,法务部已召开法律座谈会进行研究,将等决定后,再做后续处理。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