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保障偏乡收视原民台权益
18.05.2016 19:4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院内委会今天初审通过「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设置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民台可透过公共电视电波频率播送节目新闻,保障偏乡收视权益不受卫星终止服务影响。
有鑑于传输原住民电视台讯号的中新1号卫星,即将于10月8日终止服务,为保障偏乡9000户的收视权益,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设置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针对原文会委托经营无线电视之机构播送原民台的节目及广告的部分,草案排除公共电视法第7条第2项所限制「电波频率不得租赁、借贷或转让」的规定,让原民台可借用公共电视的电波频率,播送原民台的节目、新闻。
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执行长拉娃‧谷幸表示,如此可以让原民台的节目、新闻,透过公共电视台的电波频率,无缝接轨进行播送,将在7月1日开始试播,8月1日将正式开播。
不过拉娃‧谷幸也指出,收视原民台的渠道很多,但就差无线数位,无线数位频谱是国家的频谱,原民台的内容全是文化教育,却无法用国家无线频谱传出讯号,要透过卫星或装有线电视才可看,这是原住民收视正义的问题,且这情况在国际上也只有台湾才有。
此外,草案也明订,原文会的董事、监察人选之遴聘,须由行政院依公开徵选程序提名,审查委员会须公开并全程连续录音录影,而原住民代表不得少于1/2,且应有1名工会代表担任董事,确保基层权益。10505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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