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艺文採购将不受《政府採购法》限制

26.04.2018  14:14
2018年04月26日 13:41 中时 郭建伸

由于《政府採购法》条文规定,法人或团体进行政府採购时接受补助若超过总金额一半,须受公共工程委员会监督,但遭立委质疑认为阻碍艺文发展。对此,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初审《政府採购法》修正案,未来艺文採购将不受任何补助限制,但会受文化部等补助机关监督,较过去松绑不少。

绿委张廖万坚提案,认为接受政府补助办理採购的法人、团体,若属艺文採购,将不受补助占採购金额一半就适用《政府採购法》的规定,但须受文化部等补助机关监督;文化部对艺文採购已办理很多公听会,认为可修法放宽此项,但原则上还是符合《政府採购法》的精神。

绿委吴思瑶表示,虽然艺文採购及资讯採购都希望能排除《政府採购法》的程序,但文化部从去年就已在研议艺文採购的规则,认为艺文採购可先放宽。

由于朝野共识高,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新增,团体接受补助进行艺文採购不适用《政府採购法》规定,但应受补助机关监督,其办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办法由文化部定之。

此外,初审条文也新增,若政府机关办理2亿元以上的巨额採购工程时,应成立「採购工作及审查」小组,协助审查採购需求与经费、採购策略、招标文件,提供採购必要的谘询;若要进行具一定专业知识的採购,机关也可视需求成立採购小组,以求审慎周延。

政府採购法》尚未完全初审完毕,下午交通委员会将继续审查。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