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占用身障车位可罚1200元

18.05.2016  12:46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8日审查「停车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摄)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8日审查「停车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中讨论后初审通过,未来汽车驾驶人在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大卖场收费停车场,违规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将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此外,修正草案中也规定,停车场业者对于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遭占用,应依法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经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不改者,可处罚1800到3600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