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孙发狂砍爷奶203刀 判无期徒刑
内门去年3月发生逆孙李志隆吸毒后,发狂持菜刀砍杀抚养自己长大的祖父母共203刀,还纵火焚烧爷爷尸体,被检方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起诉,最重可判死刑;不过,高雄地方法院审酌李男犯后深感懊悔并自首,且有家属替他求情,应有教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仍可上诉。
21岁李男在3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又在4年前病逝,自小由爷奶拉拔带大,但长大后染毒又加入诈骗集团,其伯父想矫正他,去年农历年后将带他到台南工作,希望脱离损友,李男在同年3月27日放假,返回内门老家。
但李男当晚9时与友人在房间拉K吸毒后,因他跑到祖父母房间聊天,友人找不到李男,就自行骑车离开;没想到,李男閒话家常后,开口向79岁奶奶要钱,当奶奶知道孙子又碰毒,气得训斥他几句,李竟徒手将奶奶拖到客厅去撞铁卷门,再拿塑胶椅、铁椅猛砸。
81岁爷爷听到吵杂声前来劝阻,但被李男痛殴后躲回卧室,李不仅没气消,还心一狠,衝进厨房拿菜刀,先是对瘫坐在客厅的奶奶左胸、头部砍杀,后来又转向床上的爷爷,朝头、胸、腹等要害猛刺;李还用棉被盖住爷爷尸体,拿卫生纸助燃焚尸,直到被浓烟呛得回过神,才惊觉自己亲手杀死抚养他长大的祖父母,哭着报警。
检方侦办认定,李男犯案时血液K他命浓度已降低,并非没有辨识能力,他却砍杀爷爷21刀、奶奶182刀,手段凶残可见被害人死前遭受莫大惊恐;另他报警时未表明身分及透露杀人情节,只说阿嬷被火烧死,虽未完成自首,但犯后深感后悔,家属又替他求情,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
但法院审理认为,李男在报案电话中表明「要自首」、「系其杀死祖母」并告知住家地址,已可使警方了解凶手与被害人祖孙关系并确定案发地点,且员警到场着手侦查期间,李男均配合警方行动没有脱逃等行为,不能因他在警方到场时保持沈默或未主动供述杀害2人等经过而影响自首效力。
法官审结,李男杀奶奶后自首获减刑,遭判处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7年;杀害爷爷判处无期徒刑,纵火部分判刑5年,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中时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