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小货车司机,去年2月间开车送货,行经北市康定路、内江街口,未礼让行人,迎面撞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81岁潘姓老翁,造成潘丧失记忆力和吞咽功能,且无法行走。张肇事刑责被依业务过失重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后,老翁提出民事求偿821万多元。案经台北地院审理认定潘可获赔医疗费、看护费和精神慰抚金共452万多元,扣除已领的汽车强制险保险金206万多元,法官判张和所属公司应连带赔偿246万7178元。本案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