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魏应充有罪 法院:非仅推论
26.03.2016 19:11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魏应充今(26)日发表四点声明,凸显台北地院判他有罪仅凭推论;台北地院迅速也以四点回应,强调魏应充确有定期召开「粮油事业群」会议,并曾做出许多明确指示,有会议记录可证明,不是单纯推论。魏质疑的理由,都在判决内交代,他可在收受判决后,依法上诉。
北院还说,合议庭判魏应充有罪,和彰化地院无罪判决最大不同,在于食安法第49条第l项,法条上没有「足生损害之虞」的要件,所以合议庭认为一有混搀就构成犯罪,例如:你标示鱼翅,但用冬粉去做,难道买家就可以接受?
北院还说,魏在调和油部分,明确指示用较低单价的棕榈油替换掉较高单价的黄豆油,这不是降低採购成本。另本案并非认定味全的產品是合法标示,而是「标示不实」,构成刑法虚偽标示罪。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6.03.2016 1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