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及行贿令计划 内蒙前副主席判刑20年

18.04.2017  19:09
前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2014年9月落马遭调查后,经过2年半的时间终于宣判,其中涉及向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行贿情节最受瞩目。(图/中新社)

据新华社报导,前内蒙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因受贿案遭判处徒刑15年,另行贿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案被判7年徒刑,合併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400万人民币,并追缴犯罪所得。

令计划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已放弃上诉

报导引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称,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潘逸阳利用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申请採矿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01万余元。2000年至2013年,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法院认为,潘逸阳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鑑于潘逸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尚未查出之受贿、行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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