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推出新安乐死立法案
15.04.2016 14:5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加拿大联邦自由党政府今天推出新安乐死立法案,准许医生及护士协助符合资格的病患安乐死。
根据新法案,协助符合资格病患安乐死的医护人员可以免刑事罪。协助医护人员对符合资格病患进行安乐死的人们也可免刑事罪。
新法规定,只有患绝症,无治癒希望,且已可预知死期的病人,才有资格要求医护人员协助安乐死。至于精神病患、老年失智症末期病人、年轻绝症病人,且无法预知死期的病患无权要求医护人员协助安乐死。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2月裁定,意识清楚,但长期遭受无法治癒绝症带来痛苦的病人,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协助结束他们的生命。因此,现行不准医护人员协助病人安乐死的法律违宪。最高法院并要求联邦政府在今年2月通过新的立法案,后又将此一限期延至6月。
司法部长威尔森芮博(Jody Wilson-Raybould)表示,这是一项平衡的法律,既保障垂死病人有选择安详死亡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了弱势病人。
根据新安乐死立法,合乎安乐死资格的病人必须是绝症进入末期,且无改善希望;经歷无法忍受的痛苦;而且已可预知死期。
医师必须证明要求安乐死的病人合乎安乐死的资格,另一名与病人无关的医师必须同意。
病人必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等候15天,并在进行安乐死前,再一次确认愿意安乐死。病人提出安乐死的申请,随时可以撤回。在两名医师均认为病人死期即将来到,或病人正处于无法做最终确认的情况下,15天的等候期可以缩短。105041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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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6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