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发布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意见
20.09.2016 20:4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中国国务院今(20)日发布「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国务院鼓励个人、银行、保险资產管理机构、外资等参与创业投资活动;鼓励个人透过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保险资產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
意见还提出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鼓励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要在创投领域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加大相关投融资支持。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国务院要求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匯资本金结匯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资企业。同时,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在防范风险方面,国务院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要求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工商)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0.09.2016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