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揭偷吃亲密照 助理教授惨依约「分期付款」35年
08.05.2018 13:5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陈妻女子与郑姓男子离婚2年后,在前夫学弟的脸书发现婚姻期间与其他女子亲密照片,经质问后,郑男感觉心生亏欠,加上害怕前妻拿出亲密照威胁,让他无法就任某私立大学助理教授新职,因而签下一张精神赔偿864万元承诺书,约定每月支付2万,不过郑男自始未支付,陈女提告请求履行协议,彰化地院民事判决一审近日判郑男败诉,需逐月支付2万元直到西元2053年8月,合计35年。
据苹果日报报导,郑男在承诺书写着:「本人郑某某因离婚造成陈某某精神上之压力,愿拿新台币840万元整,做为精神赔偿金,愿于2017年9月起,1个月支付2万元给陈某某」。但陈女指控郑男从第一期开始赖帐,已积欠12万,因此请求履行协议,支付欠款并履行之后的赔偿金。
郑男认为,双方交往7年后结婚,婚后他要负担租屋费、生活费及父亲债务,1年多后深感经济压力庞大,因此与陈女协议和平离婚,但离婚后陈女却拿照片恐吓,要让他无法就任某私立大学助理教授新职,因不堪威胁才签下承诺书,并哀求5年后再履行。
他主张,承诺书是在离婚2年后签下,依法可以不负任何精神赔偿责任,是不堪其扰才签下,但依民法规定,可在1年内撤销该法律行为,因不懂法律未即时举证撤销,且目前父母疾病缠身,以致他每天工作18小时,还积欠银行信贷及卡债近200万,对于前妻要求履约天文数字赔偿,无疑要让他难以翻身,仅愿分5年分期赔偿共30万。
但法官审酌郑男确实有签立承诺书,且事后一年内并未请求撤销或减轻给付,认定双方承诺书是契约关系,因此认定郑男除了应清偿积欠的12万元,并需持续每月支付2万元给陈女,直到2053年8月止。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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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8 13:52